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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疫情即将爆发9个方面!44条措施!阿勒泰地区“一揽子”政策措施“出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增长6个方面33条措施、自治区稳经济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阿勒泰地区结合实际,从个方面入手采取44项措施,推动阿勒泰地区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文有删减,部分政策如下:

财政税收政策措施(7项)



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县(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各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条底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奖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将争取到的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对直达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债券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闭环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系统中各项指标规范性进行排查,对直达资金预警情况分别依据“红、绿、黄”三级预警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强对已到位资金的分析,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3.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严格履行一次告知、一次提醒、一次约谈及移交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管理工作流程,通过下达工作提醒单、督办函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作,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领域的项目储备,做好项目收益测算,优化项目储备结构,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项目前期手续倒排工期管理,预算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挂图作战,对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备,不具备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不予安排债券额度。

4.加强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政策。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执行0.8%的担保费率,降低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成本。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地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农业融担公司可对新增授信部分承担80%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落实中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款按照20%比例进行补助补贴,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支持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6.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新型政银企对接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获得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开发银行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新一期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各类项目落地见效。

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投资政策措施(4项)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持续支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型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

2.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聚焦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抓紧推动上马实施,重点加快G331线鸣沙山—乌拉斯台—塔克什肯口岸(阿勒泰段)、G216线红山嘴口岸—阿勒泰、G331线青河—富蕴—阿勒泰、G217线阿勒泰—布尔津、G331线布尔津—哈巴河5个续建和S226线喀拉通克—富蕴、S319线布尔津—吉木乃口岸、G681线阿勒泰—禾木喀纳斯3个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推进G680线塔克什肯—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G219线吉克普林(俄罗斯)—喀纳斯、G219线喀纳斯—哈巴河—吉木乃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新改建里程580公里,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24个,实施农村联网路22公里,农村公路提质升级62公里,危桥改造3座,整治村道安防里程255公里,大中修养护工程131公里。加快福海县创建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

3.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按照“储备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达产一批”的工作目标,建立并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库,突出做好意向签约企业跟踪服务,促进新签约项目转化落地。围绕地区大旅游、大健康、大农业、清洁能源、绿色矿山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聚焦行业龙头,选准目标企业,建立健全龙头企业项目资源库,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产业发展引来源头活水。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4.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落实《地区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服务管理十二项机制》和《地区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用好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加快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合力。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优化市场化融资,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制定投融资方案,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企业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强度低于所在辖区和所属行业均值的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持辖区内存量项目实施用能绿电替代,腾挪出的化石能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提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储备转化率。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项)



具体措施如下:

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对不属于减免对象的小微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的,鼓励国有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对中小微企业供水、排水、垃圾清运费给予财政补贴,原则上对经营服务类企业垃圾清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减免10%,对建筑业、特种行业供水及排水在现行的收费标准上减免10%。

2.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户,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3.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建立中小企业拖欠账款台账。各县(市、景区)、地区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清偿和还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部分欠款金额较大、确有支付困难的要主动与被拖欠企业协商还款事宜,在征得企业同意前提下,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并严格按照还款协议落实还款。有分歧欠款,要尽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严格落实“周调度”机制,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目。

4.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强化航班进出港服务保障工作,在严格落实防疫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缩短旅客进出港时间。帮助民航企业纾难解困,落实好财政部《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航班申请政策补贴支持。按照“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原则,加快推进民航企业航线补贴支付工作。持续压缩补贴资金申请及支付流程时间,缓解民航企业资金紧张问题。通过“航空+旅游”推动航班快速恢复,制定复苏旅游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鼓励民航企业出台旅游团队客票政策,将团队机票与地区复苏旅游业优惠政策结合捆绑销售,促进旅游团队来阿旅游,提高航班客座率。

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精准做好货车司机的风险排查和信息推送工作,建立货车司机“白名单”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驾驶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的免费核酸管控措施,并对核酸检测结果互认。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物流保通保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物流保通保畅各项工作措施,畅通民生物资供应、保障城乡商品寄递流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擅自封闭县乡村公路,并在公路服务区开辟货运车辆专用服务区,及时增设必要的服务设施。坚决取缔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确保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断。全面掌握企业保供需求,保障重点企业运输运力调配,妥善解决好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涉疫地区来阿货运司机的生活保障服务。开通24小时交通物流保通保障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解决货运司机反映的各类问题。

6.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支持地区纺织服装企业运费、电费、岗前培训、社保、医保等支出;用好纺织服装专项资金,促进纺织产业稳岗达产,提高纺织企业竞争力。

7.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建立地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纳入自治区“白名单”企业名录。优先保障防疫医疗物资、食品物资、农用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物资,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建立“白名单”企业每周监测调度机制,做好“白名单”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配套零部供应、员工到岗和生产物资运输等问题。建立“白名单”企业问题诉求台账,梳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盯办、跟办,限时办结。

来源: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