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增报告22例确诊不按时做核酸、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依法处罚
不按时做核酸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
依法处罚!!!
2022年10月22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大学城夜市检查中发现:张某、宋某、柳某鹏3人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宋某超16天未做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三人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4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大学城夜市检查中发现:杜某楼、姜某二人均超10天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二人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赵某磊超7天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赵某磊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4日,南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周某、张某奎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周某超7天未进行核酸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二人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1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宋某某超30天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宋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3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出警中发现:辖区尚某某超7天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尚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许某某超8天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许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卡*亚民宿”、“五*零民宿”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上述两家场所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7日,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严*台球厅”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并且两名员工李某、贺某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上台球厅负责人、李某、贺某三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8日,日照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悦*酒店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进行报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场所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5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君*理疗店”、“兰*凤鸣足浴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上述两家场所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8日,日照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5*全网通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场所责任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4日,日照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上*吃饭饭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场所责任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东港警民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