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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疫情确诊病例最新通知!事关元旦春节假期!

12月27日

襄阳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

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

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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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

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寒假将至,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寒假时间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正式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30日正式开学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十)

(三)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应学段执行。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在寒假前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假期“非必要不离襄、不聚集”,尽量错峰出行。加强学校值班值守,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校”,所有入校人员一律扫码、测温、登记。严控校园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年会、节庆、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履行报备报审程序。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落实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快递点等重点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清洁消杀等措施。

三、科学合理安排假期作业。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结合实际安排寒假前线上、线下教学工作,完成本学期教学进度;因停课、停学耽误的课程可以适当调整到春季学期。加强学科之间教师的沟通协调,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在校学习时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地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四、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各类非学科培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整治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规补课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疫情传播。

五、切实强化安全教育管理。要针对寒假期间学生安全事故特点,在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食品卫生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系列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教育和管理意识,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要严格学校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消除教室、宿舍、办公室、食堂等重点部位水电、燃气、危化品、消防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落实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用气等引发火灾、造成伤害,严防煤气中毒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做好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保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六、做好春季开学工作准备。各地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返校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制定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必要时分批、错时、错峰组织开学。提前对学校门窗、桌椅、运动器材、校园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生活和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运行;提前对校园卫生环境实施全面整治和消杀,做好垃圾清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安全无隐患。春季开学时,凡是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抗原检测阳性的师生,要暂缓返校、返岗。在安全、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家长及学生意愿,同步做好线上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第一课”的准备,开学第一天上好思政课和生命健康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属地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切实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秩序。做好药物、检测试剂的生产供应储备和配送工作,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低保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满足群众节日物质文化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稳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产销衔接,强化联保联供,实现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文艺活动,安排优秀电影、电视剧展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规范文化旅游假日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四、做好群众出行保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错峰休假,指导学校错峰放假开学,实现错峰出行。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客运保障,优化运输衔接和旅客换乘,强化道路疏堵保畅,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况,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重要客运枢纽不关停、重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重点物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紧密结合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大力纠治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治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内容来源:记者姚霖婕,部分内容来自央视新闻

编辑:王晓│校对:赵文丽

审核:蔡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