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单双号自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5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
今日,雾霾中的自贡城区。
记者从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止12月23日20:0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超过115微克/立方米已持续68小时,12月21日、22日空气质量均为重度污染。24日到28日晚,受高空偏西北气流及地面均压场影响,自贡天气以多云到晴为主,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污染过程仍将持续。经自贡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2月24日0时起,将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调整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
根据2017年5月1日发布的《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应急管制。根据自贡市公安交警最新发布的相关限定规则和应急管制区域如下:
限行规则
自12月25日(星期一)0时起至预警解除,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货运车辆禁行及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间:
星期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
星期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时段为每日0时至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货运车辆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应急管制区域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包括:
自流井区:
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
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
高新区:
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等;
贡井区:
贡兴路、盐马路;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违反限行处罚标准:
罚款100元,记3分。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园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运送绿色农副产品货运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通告限行规定执行;
(六)“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
(七)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预警解除:以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自贡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各驾驶员朋友需谨记交通限行规定,出行前提前规划好时间和路线;同时,公交集团将在限行期间增加相应运力保障出行,鼓励广大市民公交绿色出行,共同抵御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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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召开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作会 将择机开展人影作业缓解空气质量
24日上午,自贡市召开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作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空气质量为何较差、何时空气质量能缓解等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
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较大 部分企业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据自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此时如果受静稳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雾霾。
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主要是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共同影响导致,波及我省川东北、川南及成都平原地区,加之,自贡冬季较易形成逆温层,阻碍空气作上升运动,将加剧空气污染。
此外,自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按照应急响应措施,不少工业企业未及时进行减产、限产、停产,个别施工企业仍在进行土石方作业,在20日晚的突击检查中,就发现企业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物料堆放不规范、生产运行不正常、企业管理较混乱、等诸多问题,此情况也加剧了大气污染。
预计29日有冷空气抵达 将择机开展人影缓解空气质量
对于有市民提出是否可以立即通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来缓解天气?相关专家表示,人影作业的前提条件是大气必须具备降雨条件,就目前自贡市的气象条件来看,尚不具备人影作业的基础,预计在29日前后,有一股冷空气将抵达自贡,届时,将择机开展人影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同时,相关专家也表示,人工降雨在风速较小、湿度较大的时候,降雨对细颗粒物浓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且人工增雨只对局部作业地区起到暂时的消霾效果,所以消除雾霾最终需依靠长期的综合治理。
封面新闻记者 曹实秋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