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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限行时间新规2020年8月20日我市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处罚方式“四选一”


记者 曹巍 文/摄

交通整治火力全开 纠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折射着城市的品位和市民素质高低。近几年以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在主城区的多个十字路口经常有文明志愿者在指挥行人过马路,大力宣传文明出行和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但也有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淡漠,参与交通时存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隐患大,也与文明交通相背而驰。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穿插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和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主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四者选其一,否则不过岗”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姜宁告诉记者,此次行动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非机动车

1、闯红灯;

2、逆向行驶;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乱停乱放;

5、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

6、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正确佩戴头盔等。

(二)行人

1、闯红灯;

2、不走斑马线;

3、乱穿马路;

4、翻越隔离护栏等。

此次行动的具体整治措施

在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姜宁告诉记者,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如下措施,当事人“四者选其一,否则不过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非机动车,应在规定道路上通行,不得并行、抢行、斜行,不得拦头猛拐;“三小”车辆不得无牌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得违法乱停乱放。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3、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并至少集10个赞后方可离开;

4、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人过马路存有侥幸心理

违犯交规也要受罚

记者在采访中随机向几名行人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交通违法行人抱有“汽车不敢轧我”的侥幸心态,对司机非常“信任”。有的交通违法行人不知道横过道路还要看行人交通信号灯,少数行人则只图抄近路。

一位姓赵的老人说,一些路口人多车多,汽车行驶缓慢,司机看到我们老年人就提前减速了,所以不会有危险。38岁的李先生说,交通信号灯只约束汽车和自行车,行人也要遵守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人性化,保护弱势群体,司机驾车撞人要负全责呢!大学生郑某说,其实很多时候不走人行道,实在是觉得太绕远了,经常要走一个“直角”才能到斜对面路口。我们年轻人反应快,有危险也可躲过去。

谈起行人交通违法,司机颇有感触。出租车司机辛义说:“路宽了,车速快了,可每到路口总会提心吊胆,行人不看信号灯横穿道路,觉得汽车怕他们。万一车辆制动失灵肇事,痛苦的还不是行人?”根据相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些市民认为行人横穿道路被撞无责任是不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见,不管你选择哪种交通出行方式,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因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行人照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强化动态查究

倡导城市文明

“不要越线停车,在每一个路口都一样”“既然有头盔,就要佩戴好”。近日在我市的街道上,大家随处可以看到交通民警认真地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劝导行动。

期间,执勤民警在辖区重点路口路段整治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乱穿马路以及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长姜宁表示,在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同时,交警针对限行区内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二轮车不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等进行严管严控,净化城区通行环境,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人人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持续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力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断探索交通管理新模式,近段时间,通过交通诱导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警示和震慑,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介绍,将加大曝光交通违法信息力度和频率,在全市十余处的交通诱导屏对不礼让斑马线、酒驾、开车打手机、未系安全带、超速、闯红灯、加塞等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违占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及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等不文明行为也会一并曝光。此外,交警支队还积极联动社区、村镇做好交通安全网格宣传。截至目前,已累计建立(加入)社区农村微信群265个,覆盖群众人数达2.39万人,通过微信群开展宣传7100余次。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依托科技手段,推进重点路口路段数字化治理,加强对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和自动抓拍,并通过户外大屏曝光、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来源 营口日报